噪音CE认证(ND)

户外使用的设备的噪声排放指令是由欧洲议会及欧盟于2000年7月3日颁布的,指令号:2000/14/EC。指令颁布的目的是协调成员国的标准对噪声排放限值的设定,以及在生产阶段产品标识要求。

从2002年1月3日起,所有指令范围内的,已在市场销售的或投入使用的户外的设备都必须满足指令的规定。2002年1月3日以后,任何没有满足指令要求的产品,将被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或被召回。

欧盟CE认证噪声指令要求

该指令仅适用于第12和13条款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清单,不适用于所有用于户外的机械设备。条款12中涉及的任何机械设备在市场销售或交付使用之前,生产商或其在欧盟地区授权的代表必须按照符合性评定程序对产品进行评审。

本指令适用于需采取噪音排放措施,及需在每台机械上均安装有显示其保证噪音水平标签的57种型号的户外设备。此外,该指令还为57种类型中的22种设定了噪音极限,对于有噪音极限的设备,还需有欧盟公告机构的参与。

主要认证模式

1.  内部生产控制加上技术文件评审,以及周期性评审程序,具体内容见附录4;

2.  单件评审程序,具体内容见附录7;

3.  附录8中提到的全面质量保证程序;

条款13中涉及的任何机械设备在市场销售或交付使用之前,生产商或其在欧盟地区授权的代表必须按照指令附录5要求对每一个型号的设备进行内部生产控制。

技术文件的评审

指令要求企业必须制定技术结构文件。我们将按照指令的要求评审技术文件,并提出必要的改进要求。

监督评审

确保生产商产品的持续符合性。